2013年6月17日簽訂封陽臺合同交納定金2000元,9月7日廠家派人來測量,9月16日廠家發來圖紙確認封窗報價,約定9月底前完成安裝。但是直到10月才將窗框運至家里,其間短信電話聯系多次,廠家方薛經理均推脫。之后廠家再次無故拖延安裝時間,直到10月26日才承諾安排師傅上門安裝。10月27日下午5點后,師傅才上門安裝。但框尺寸錯誤,南陽臺的窗框小了,北陽臺的窗框大了,設備平臺的窗框小了,導致所有的窗框無法安裝。且,窗框重量僅為報價單上的一半左右。由于正捷嚴重影響裝修進度,我10月28日聯系正捷薛經理,指出由于工期拖延太長,其貴公司測量錯誤,導致返工,工期還將無限期延長,因此不必重新制作窗框和玻璃,要求退款并解除合同(有短信為證)。薛經理回復短信表示同意后,聲稱由負責這單業務的小唐聯系我。小唐聯系我,表示他只是負責登記,退款的事情還是需要薛經理來處理。我將此消息通過短信的形式告訴薛經理,他回復短信說好,承諾明天回公司處理一下。10月29日,我再次發短信給薛經理,問他處理結果,并告知我這邊已經安排其他封窗公司進場。薛經理回短信說好,一會兒有人給我打電話。此后,直至11月15日,我都沒有接到電話。 11月5日我再次發短信給薛經理后,正捷公司來電,出爾反爾,不同意退還定金。此后,薛經理否認同意解除合同退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