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2011年7月28日購買的,合同上明明寫著在2012年7月30日交付房子,可到現在都沒交付,就在2013年9月,我去秀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找他們老總,老總說,既然要退房就先登記,然后給你退款,我在我在2013年9月登記退款,可到了12月還沒給我退, 拒絕理由為沒錢,一打電話就說,你下星期打電話,每次都是,從2013年9月開始推遲到2013年12月27日,合同上寫:“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我要投訴他們,第一,他們違約在先,第二,他們不給退款,還找其他理由,我要求他們必須把首付款退還給我,包括合同上寫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