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鄉縣啟東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每戶12—17萬元的標準收取魏永艷等百余戶預付款。雙方口頭約定交房時執行2011年房價 2130元 /m2。 2013年6月17日,啟東公司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啟東公司要求受買人按2013年房價簽訂合同。 萬萬沒有想到候海生利用武鄉老區人民的土地,進行開發賺錢,卻是言而無信,作弄我們這些可憐的買樓戶,20年我們交款時,開發商承諾樓房一層每平方米2188元,但在今年要我們簽合同一層每平方米漲到2723元,二層交款時每平方米2288元,現在漲為2823元,三、四層交款時每平方米2488元,現在漲為2913元,五層交款時2158元每平方米,現在漲為2805元,六層交款2088元每平方米,現在漲為2623元。整個開發小區,將近200戶平均每戶漲了近8萬余元,總漲價1600萬元左右,觸目驚心的數字,體現了開發商,橫征暴利、唯利是圖、不擇手段、言而無信的商家嘴臉,如今開發商2011年前后收了我們數千萬買樓款,用武鄉老區的土地和老區人民的血汗,蓋起樓房又通過不法漲價,收刮民財,真是可忍孰不可忍!此行為嚴重違背了中央“新國五條”。 《國務院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關于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規定》第1條規定嚴禁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 方式向受買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啟東公司已構成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受買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此如買賣雙方不能達成房屋銷售合同,啟東公司應向受買人雙倍返還定金。啟東公司收受的房屋預付款已用于工程建設,根本不可能雙倍返還定金。請求政府主持協調雙方當事人,按2011年房價補訂合同,但當地政府無視老百姓利益,當權者說對老百姓說愿挨愿打,政府不替百姓主持公道,還說風涼話,開發商也更加有恃無恐,對告狀的百姓威脅說,在告狀就不賣已交款的住戶,并嚇唬說要到法院去起訴告狀這幾戶不賣房了,你說現在這成什么社會了,官商勾結,百姓永遠只能被魚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