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16日在歐凱龍中原路店第五層樓的“一品木閣”店簽訂購買定制家具一套合同,總價值42668元。 合同特殊條款約定家具質量是:全實木原木家具,主材是柞木,輔材是楓樺木,假一賠十。 商家于2012年12月21日下午將家具送到我家后,我僅打開了一個包裝箱尋找產品合格證時,合格證未找到,卻發現這一包裝箱中的家具輔材不是合同中約定的楓樺木通長鋸材,而是指接橡膠板。 我就去找了歐凱龍中原路店。我多次要求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來我家查驗全部家具的質量。被告人一直不來。我又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假一賠十,也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