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北京中偉置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投訴 投訴人武志杰與中偉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署了有效期自2013、1、1——2013、12、31及2014、1、1——2014、12、31的《房屋委托合同》,委托該公司出租自己朝陽區湯立路** 2013年12月,武**在事前將售房意向告之中偉置地的前提下(該公司并無異議)將以上房產出售給蒙小鳳。盡管如此,本著“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為保障中偉置地及該房屋承租人合法權益,經買賣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過戶后,蒙小鳳繼續與中偉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履行以上《房屋委托合同》直至其期限屆滿。 2013年12月日,武**與蒙**一同明確告知中偉置地以上不退租,正常履行《協議》的承諾。并主動表示,如中偉置地不同意變更《協議》也沒有關系,蒙**授權委托武**代理其履行合同。不料,中偉公司的工作人員突然惡語相向,以“賣房就是違約、就是詐騙”,破壞了公司的“優先購買權”為由,蠻橫表示房租不給了,直到扣足一萬八千元“罰金”為止(該房月租僅為3400元)。”后武**和蒙**多次與該公司溝通未果,至今,中偉置地始終違約拒付房租。 綜上: 1、我與中偉簽署的《房屋委托合同》為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中偉置地是提供居間服務的經紀人并非承租人,中偉置地所謂其對該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不成立,據此拒付房租毫無理由. 2、我與中偉簽署的《房屋委托合同》(合同附后)中無禁止該房出售的條款,中偉置地提出的所謂“賣房就違約”從而拒付房租涉嫌敲詐。 鑒于中偉置地已經構成事實違約,且態度蠻橫,不講道理,請貴單位予以調查處理,責成其誠信履約,支付欠款及滯納金。 近悉,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2013年12月份被投訴的前十名房地產經紀機構,其中第一名就是中偉置地。有鑒于此,懇請貴單位不要將以上問題當作個案,如能借此深入調查,發現其更多問題,嚴肅處理,以儆效尤,徹底根除黑中介的社會危害為盼。 此致 敬禮! 投訴人:武** 附件一、《至中偉置地的函》武**為了書面表明不退租,誠意履約的態度,特于2013年12月5日以快遞的形式函告該公司。 附件二、《房屋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