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未婚夫張**于2013年12月21日到位于南寧市青秀區仙葫大道西329號的新隆青年城樓盤售樓部,售樓小姐甘小芳接待我們大肆宣揚努力推薦,說現在樓盤均價6000多,她手上有多套所謂內部指標房,是電信公司員工內部房,從她手上拿只需要5158元每平米,低于市場價1000元一平,但需要額外交納22000的指標費用給開發商,方可獲得此資格。我們提出疑問,售樓小姐保證此商品商產權為70年整產權,從2013年開始計算,指標房沒有任何風險,可以順利辦理房產證。在售樓小姐的吹噓蠱惑下,我們交付了22000的指標費給售樓部,隨后馬上索要發票,但售樓部以此款項是交給賣指標的人不經過公司的賬戶為由,所以無法開任何收據或者發票。與此同時,我們還交納了20000元的定金,定了一套建筑面積41.15平米的一居室。售樓部隨后開了定金收據。此后,我多次到售樓部索要指標費用22000元的收據,均被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在交付定金后,售樓小姐拿出正式合同,我們才在項目建設依據里得知此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從2002年起到2072年,到2015年3月交房時,已縮水長達13年之久!跟開發商之前承諾的70年相比嚴重縮水了!這是對購房者權益多么嚴重的侵害!此外,我們發現在合同條款第四條:該商品房權利瑕疵,出賣人告知買受人,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在區交行辦理抵押登記。此外我們還發現商品房公攤面積過大,建筑面積為41平,公攤將近11平,高達25!但是在交付指標費和定金之前,售樓部從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們土地使用年限已過了13年和土地抵押的風險!如果開發商在繳納定金前告知土地已用了13年,只剩下50多年而已,并且土地已拿去抵押貸款,存在重大風險的情況下,我們是絕對不可以買這個樓盤的!!!開發商故意隱瞞事實,在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等多項重大事實的情況下,連哄帶騙收取了指標費和定金共計42000元!我們此前簽訂的認購書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提出退房,開發商不予理會,說退房可以需沒收定金和指標費42000元!我們對此表示氣憤,開發商怎可以如此以小欺大,侵吞我們購房者的血汗錢!隨后我們還多次找開發商協商,開發商均拒絕退定金和指標費,并揚言說我們沒有義務告知你們土地使用年限!對于土地抵押貸款人風險只字不提!對于合同條款我們協商不下,但是開發商稱這是房產局定制人合同,每一份合同都是這樣的,無法進行任何修改!開發商強迫我們簽訂購房合同,否則沒收全部定金和指標費!請法律幫幫我們!懲罰廣西新隆置業有限公司這個無良開發商!全額退還我們所繳納的定金20000元和指標費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