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規定的是2012年12月31日達到交房條件,通知業主交房.但是在我寫這篇投訴的時候,小區連基本的自來水都沒有,在附近挖了個井,現在居民用井水日常生活,我找專門機構測量了,井水不能直接飲用,超標800多倍,我們小區業主也屢次上訪秦皇島市政府,但是政府一方面說積極調查,一方面不作為,距離交房已經1年多了,水還是不能飲用的井水,消費者的血汗錢都白瞎了,另外,該小區還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基本上家家的房子都有裂縫,房地產現在還沒說法,合同上寫的是4星級物業,但是垃圾都沒人收,垃圾桶旁邊都推好多垃圾,希望這個平臺能替老百姓做主,解決消費者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