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慶市同景置業有限公司南岸區茶園邁上2.P組團的購房業主。該2期戶型的所有業主在2013年7月被通知接房時,發現所有戶型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和原則性的設計缺陷問題,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存在嚴重違約行為。 1、合同中的約定是兩室一廳,但現房其實是一室一廳,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嚴重違約; 2、所有業主所持合同中并未按合同約定附有分戶戶型平面圖,去年7月接房的時候去房管局也未找到分戶圖; 3、所謂臥室承重吊梁太多、太大,去年9月去區建委反映,得到的回復說該房屋符合國家標準,卻拿不出具體條例能說明符合標準; 4、還未接房,房屋里的煙道氣道出現大量滲水現像,煙道全是潮濕的。 從去年9月到12月期間,多次去南岸區政府反映,最后經協調開發商同意退房,但是退房流程很無理,不承擔業主購房時的貸款利息,還要求業主找擔保公司進行銀行擔保才予以借款墊付房貸。 以是問題是眾多戶型中的一種戶型,其它戶型問題見下 在發現問題后曾多次與開發商反應,協商 、開發商也派工程師及設計人員到現場察看,均得不到滿意的答復。老百姓購買一套房容易嗎?我們有太多的疑慮:該期戶型的設計硬傷(有的沒有設計衛生間的排氣通道及沒有正常的臥室功能等系列問題)是怎么報批過關的?施工過程中有無部門監管?工程驗收又是如何過關的?合同已赤裸裸違約為什么開發商不退房? 實際情況反映如下: 1、合同中的兩室一廳與現房不符,開發商嚴重違約。 部分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為兩室一廳,但是接房后發現使用空間連一室一廳的標準都達不到,何來兩室一廳?我們所購買的商品房是二居室的,必然是出于我們個人追求和家庭生活的需要,由于開發商單方擅自改變房屋戶型,導致我們在支付不低于合同房屋價款的情況下無法實現原有的合同目的。 但是開發商解釋說:此商品房為一室一廳,合同約定的兩室一廳是銷售人員筆誤造成的,我們想問問:為什么合同簽訂的兩室一廳不少于百戶,難道上百戶業主都是筆誤嗎,茶園地區占地3000畝的同景地產公司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嗎?即使我們相信了同景地產的鬼話,算是筆誤,為什么不書面通知業主,合同中明確約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約定:“甲方改變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在相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書面通知乙方”;第三款約定:“甲方未在合同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到底開發商算不算違約,不違約的話那我們所簽的合同還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廣大業主多次找開發理論,開發商答復的是,我們不得管,你去告撒!開發商完全是耍無賴。對于正式購房合同中的條款,開發商違約處他們通通予以否認,凌駕于國家的相關法律之上,如此有恃無恐的作法,是仗權還是仗錢?還是有關監管部門是依據哪條法律法規讓開發商如此恣意妄為,而大膽公開藐視法律,認同放任開發商的說詞?結論:藐視法律、法規,拿簽約合同當兒戲。 2、樓上,樓下衛生間沒有設計排氣通道 更可氣的是2棟樓B3戶型樓上樓下都設計有衛生間落水管,但沒有衛生間的排氣通道,為了忽悠該戶型業主開發商競在業主客廳和樓上臥室各開一扇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