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北京太平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是2013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4日。2月17日電話通知我2月27日之前必須搬走,理由是房東不繼續出租了,要把房還給房東。問題一:這么短的時間,我們根本找不到合適的房源,無法搬走。太平偉業中斷了電源,導致我們無法生活。問題二:太平偉業遲遲不肯退房租、保證金、衛生費、違約金。而且多次聯系太平偉業,也不告知退款給我們多少錢。 上網查了此中介公司,信譽相當不好。請相關政府為消費者主持公道,像這種沒有道德,沒有責任的騙子公司應當受到制裁。 希望12315盡快給我們回復,謝謝,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