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6月15日買的房子于2008年交房。房屋在保修期內暖氣漏水兩次。經檢查是房屋自帶暖氣管漏水,都是彎頭處。開發商給與賠償。第三次漏水在2012年過年時,開發商以房屋暖氣過保修期為由不給維修。我找了很多地方至今沒人解決。我懷疑開發商依次充好,暖氣管道未達到合格標準。造成我從2012年至今沒有用暖氣,墻體底部墻面大片脫落,漏水把樓下墻面泡壞(我自己花錢給人家賠償),漏點至今未找出。除非我把房子地磚全部砸了,方可找到漏點,但這筆賠償只能我們自己承擔,我覺得很不應該。另外我們住宅質量問題很多,房屋內部有裂紋,樓梯外墻有裂縫,肉眼都可以看見。希望315能幫我解決下房屋暖氣漏水問題,能找到有關部門鑒定下房屋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