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28日購買了蜀都中心一期住宅。當時在網上得知蜀都中心項目先后獲得了業(yè)內"2010年成都優(yōu)秀規(guī)劃設計住宅小區(qū)"、"2010年成都優(yōu)秀綠色生態(tài)住宅小區(qū)"等多項榮譽,再加被他們的宗旨所打動:"我們始終堅持誠信和讓利于客戶,堅持用自己的服務去打動客戶"。經過幾個月反復考查比較,加上地段位置和交通的優(yōu)勢,我和老公對蜀都中心的項目信任度要高很多,最后決定購買蜀都中心的住宅為我們養(yǎng)老房,并且不惜花費了我們大半生的積蓄,共計876352元,買了一期5號樓86.8平的二室一廳住宅,在售樓人員指定推薦的房源里我們選中了現(xiàn)在買的這套房。 當時售樓人員蔣玲玲向我們介紹了住宅情況:她說5號樓住宅目前只剩下十多套了,有公寓和住宅之分,但都是70年,只是日照有區(qū)別。我和老公連忙說:"我們只要70年住宅,不要70年公寓,因為我們是自己住,是用來養(yǎng)老的"。我們目的非常明確,想必蔣玲玲完全能聽懂我們的需求。并且選擇了朝西的方向,設想當某一天我們老了走不動時,就可以在家曬曬太陽,價格高點我們也愿意。她說:“合同共三份,內容都一樣”。因內容太多我們就看了她拿給我們的第一份合同,上面勾的是"住宅",并按她指定的地方一一在三份合同上簽了字。事隔不久售樓部通知交資料,這次接待我們的是另一位售樓小姐,她給我們的表格用途欄上勾的是公寓,當時我非常叉意,連忙分辯說:"我買的是住宅,不是公寓",她說"這套是公寓不是住宅"。為了證實她沒錯,她打開電腦讓我們看果然是公寓,同時她們手上的兩份合同拿來看也是勾的公寓。我一下就蒙了,我們明明告訴她買住宅,怎么變成了公寓?可蔣玲玲當時為什么沒告知我們這套房是公寓?關鍵是我們手上這份合同勾的是"住宅"呀。這種以次充好的行為難道不是欺騙客戶嗎!!!我拿這么多錢最終買了一套日照不足半小時的公寓養(yǎng)老?我和老公非常生氣,拿著合同反復找他們經理說理,售樓部經理說無法解決。最后找了工程部住現(xiàn)場的郭經理來解決,我們把事情原由講給了郭經理聽,他也覺得這是他們工作上的錯誤。并當著我們的面把那兩份合同改成了住宅,還康慨的送了我們四張電影票,我和老公親眼看見那兩份合同改成了住宅后就放心的離開了售樓部。 簽合同時銷售人員蔣玲玲將公寓充當住宅買給了我們算第一次欺騙,本來就是錯!那么修改合同的郭經理就算第二次欺騙,更是錯上加錯!!后來得知郭經理明明知道成都房管局原本定性的房子是無法更改的,但還是修改了合同。應該告知的不告知,最終導致我們收房后又投入了很多錢將房子精裝了,讓我們蒙受了更大的損失! 更讓我們氣憤的是,我把房款都交完一年多了,房子持續(xù)半年也精裝了,又放了半年時間,這么長時間無人管,2013年9月時隔二年,居然我這套房子還沒備案?房管局的朋友叫我抓緊去找售樓部,說管理混亂是他們的錯。問題是,房子是寫的我兒的名字,買時他是單身,可現(xiàn)在備案是已婚,萬一有家庭糾紛誰來負責?爭吵后,他們也認識到管理有誤,才抓緊備案,10月幾號備了案,卻得知房子用途欄還是"公寓"。我的天!我和老公明明說的買住宅,我們手上的原始合同也是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