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購買的巴彥淖爾市西部建材城,當時售樓部工作人員說好2011年底可以交房,可到了2014年還沒蓋起來。大概有200多購房者交了首付款,有的交了全部房款,房地產商收取總金額大概有2億的商鋪款。當時,購買商鋪時售樓人員說,交5萬元定金沖抵購房首付款,并且每年返還租金6%元作為返租,返三年,做為誘餌把首付給地產商交齊了,可是西部建材城可能因為手續不全或其他資金上的原因,3年已經過去了,交不了房。被迫讓購房者與他們簽訂補充協議。根據實際交款金額給予每日萬分之七的違約金補償,但補償金額抵充貸款的那部分。為什么說被迫簽協議,理由是14年元旦好多購房者要求退鋪,售樓小姐說,鋪可以退,但是退得鋪款現在沒有,那到底什么時候有,他們也說不好。好多購房者害怕把房退了錢沒了,房也沒了,的原因才每年被迫續簽補充協議。訴求;本人代表廣大購房者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申請,為維護我們的公平與正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盡快查明此事,按購房者要求退回全部房款保障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