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6日,我在天津市河西區登發圣獅地板處選擇地板,賣方說地板會漲價現在可以優先交下訂金把低價錢占上,將來如果地板漲價可以不受影響,不買將來也可以退。我們覺得不買可以退又是這么大的牌子就信任的交了1000元訂金,填了一張叫做銷售預訂單的合同,上面地板的型號也是隨便寫的,說是到時再來選擇,因此不應存在商家以產品需要為買家額外進貨造成損失無法退款之說,但卻又預付定金字樣。之后因家中考慮環保決定不鋪設地板去退款時,商家以年底公司財務繁忙為由推至年后,當再去詢問時商家依然推脫,希望消費者協會能為百姓做主,在商家未受損失情況下應將訂金退還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