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2月份在信陽市萬家燈火城市廣場購買一套住房,一次性付款,總價388730元,合同注明2011年8月交房,但到時間遲遲不交房。在廣大購房者的強烈抗議并由業主代表到信陽市房管局,信陽市信訪辦,信陽市政府等多個部門上訪后,最終于2012年6月交房(其實當時還不具備交房的條件)。從交房后發現問題越來越多,最主要就是一方兩賣和物業霸王條款。 先說一房兩賣。交房后萬家燈火實業有限公司表示半年內給辦理房產證,半年了,我們要求開購房發票去備案,被告知暫時開不了;自己去信陽市房管局備案,被告知房子已經備過案了,只是不是我的名字,而是一個叫王凱的(有房管局電腦上的照片為證),而且不是我們一家,很多一次性付款的房子都備案在王凱的名下。于是我們這些購房者再次聯合上訪,終于在2013年8月(交房后一年多)我們領到了購房發票,但是去備案時依舊沒法備案,因為我們的房子依舊是別人的名字。于2013年9月我們四戶業主聯合起來,聘請律師,準備開始用法律手段解決。可能由于我們的訴訟行為,聽說于2013年10月才有部分業主可以備案,但是這也沒法抹去萬家燈火公司將我們房子抵押他人、一房兩賣的事實,這點房管局備案信息肯定是有記錄的。備案后以為這次可以辦理房產證了,但是依舊不成,據房管局工作人員說:萬家燈火的房子沒有能辦房產證的(有錄音為證)。我們提交訴訟申請后,當地法院有意向雙方協調解決,但是萬家燈火拒不出面調解,我們最后走上開庭之路。我們四戶是四個單獨案件,依次開庭,最后一家開庭時,萬家燈火公司竟然缺席,無視法律!(浉河區法院肯定有開庭記錄) 現在距最后一次開庭時間已經兩個月了,法院也沒有任何言語,沒有再次開庭通知,事情貌似就這樣了。 再說萬家燈火物業的霸王條款。交房前要求必須先交一年物業管理費,一平方1.2元,我們105平方的房子一年物業費高達1646元,遠遠高于信陽其他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但是其服務呢,真是差到極點:燃氣是我們交房后半年才通的,平時經常停水停電,電梯總是故障,下水道也不好,生活污水在單元門口流淌成河(有照片為證)。再者就是全體都不滿意的中央空調,中央空調本來對我們而言是個好東西,但是萬家燈火隨意制定高額收費標準,還不準自己安裝空調。開始制定的是基本管理費每個月每平方1.2元,一年一收,此外還要根據使用情況 另外交付流量費。因為大家認為不可能一年用12個月空調提出異議,最后降為一年收8個月的基本管理費,其實我們一年也不可能用到8個月的空調。還有不管交任何費用,從來都沒有發票,只有收據,買房前規劃的空中花園至今還是空談,一到下雨,電梯進水,只能在20多層的黑暗的樓道里爬上爬下,小區下水道經常阻塞,…… 總之問題多多,一上網百度“信陽萬家燈火”就可以搜到相關的負面評價,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請幫幫我們,何時能擺脫污水橫流的小區?何時能過上一下雨,電梯繼續能用的時代?何時法院能給我們的一房兩賣給各說法?何時能拿到期盼已久的房產證?解決這些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