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11月10號在濰坊仁和盛庭認購一套商品房,交了3000元意向金,并簽署了商品房意向金協議,之后籌集房款,并與置業顧問溝通好交款時間,但是當天去交款時,售樓處說當天合同不能蓋章,也沒有繳費收據,我不能接受這個交了房款全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當天就沒有簽署合同。之后我提出退房,我認為不能簽署合同完全是對方的原因,與售樓處經理葛圣言、主管趙嬌嬌溝通過此事情,對方同意退錢,答應年前退出,但是年前沒有退出,年后一直在推脫,最近打葛經理電話,對方都不接電話,與趙主管溝通說此錢不退。那么這種情況不屬于我造成的問題,為什么不退我的錢啊,請求有關部門幫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