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代理方):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某某某 房屋基本情況:出租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 租賃期限:3個月零13天 從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3月18日 承租約定: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1200元,房屋租金一共4120元。押金1200元,中介費1000元。 目前房屋已經到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團結湖店拒不退還押金。 北京中大恒基團結湖店經理 曹*1381102**** ,業務員 李**186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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