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2月份與上海大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大顯“)簽訂裝修合同,約定大顯裝修本人于上海市虹口區一套兩室一廳居室。合同履行過程中,大顯非但不按合同約定,在施工前讓我驗收其提供的材料,且其所使用的材料也并非合同約定的內容(型號和規格不符)。為此,我提出異議。但大顯非但沒有積極處理和反饋,還推說他們都是這樣給客戶提供裝修服務的。更有甚者,在和他們工頭楊仲庚提出異議時,對方還動手打人。 現請求您介入調查,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內容,我希望進行更換(返工)以及進行賠償。 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未根據合同讓我驗收材料后再進行施工; 2)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約定且已經用于施工,包括: a. 建筑用膠水,合同約定為中南牌環保型膠水,現場使用為中南牌普通膠水; b. 墻面涂料,合同約定為多樂士二代五合一,現場使用多樂士金裝五合一; c. 五金配件,合同約定為海蒂詩抽屜導軌,現場使用雜牌抽屜導軌。 d. 部分建筑配料的品牌也不符合合同約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