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代女士在內江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認購精裝SOHO公寓一套,預付定金10000元(大寫:壹萬圓整)。2014年4月14日,代女士按照約定,準備好購房所需的全部材料,到萬達售樓處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置業顧問告訴代女士,必須先交購房款才能出合同,在代女士的一再要求下,置業顧問同意讓代女士先查看其他購房者簽訂的合同。 代女士發現:萬達公司除要求購房者簽訂房屋銷售主合同以外,還必須另行簽訂兩份長達19頁的《補充協議》,這兩份《補充協議》幾乎規避了萬達公司的全部法律責任,無條件的限制了購房者應享有的合法權益。比如,在對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問題上,無論逾期1個月還是逾期10年,萬達公司都只需要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一(如50萬為50元)的違約金,相反的,補充協議設立了多項購房者的違約條款,動則要求購房者支付相當于購房款的20%的違約金,單就逾期支付購房款一項,萬達公司就為購房者設置了四種不同檔次的違約責任,其中最高要求購房者按日支付未付房款千分之八的違約金。如此不平等條款,在《補充協議》中隨處可見。 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代女士明明購買的是精裝房,合同中卻沒有任何關于精裝房的描述,萬達公司也拒絕在房屋單價上注明包含裝修費等內容。對于室內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標準等細節,萬達公司同樣拒絕寫入合同。 總之,購房者只能簽訂萬達公司事先擬定好的格式霸王合同,不允許購房者提出異議或者做出任何調整和變更,并且萬達公司還要求購房者不得以合同協商不一致為由,拖延或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不按照萬達公司的要求簽訂合同,萬達公司將在不通知購房者的情況下,將認購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并不予退還定金。代女士認為:如此蠻橫霸道的合同條款完全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萬達作為房地產業巨頭,以如此卑劣手段來欺詐消費者,無視市場公平正義,實在有損其品牌形象,萬達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據此,代女士要求: 相關部門及時介入,嚴肅查處萬達公司違法行為。 由于萬達公司誠信缺失,雙方已喪失定約基礎,要求萬達公司即時將收取的定金10000元(大寫:壹萬圓整)退還給代女士。 代女士將根據萬達公司的后續處理情況,保留訴諸法律和提請媒體監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