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2013年在唐山市南堡經濟開發區(現在稱曹妃甸新區)麗馨園二期購得住房一套,簽訂購房合同時按房價30%支付首付款,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1、截至今天(2014年3月10日),開發商沒有交房,目前小區地面、綠化都未完成。 2、強行捆綁搭售太陽能熱水器,在未通知業主的前提下,開發商已經安裝完成。 3、房屋地下室與房屋數量不對應,對于未購買車庫的業主強行搭售。 我的訴求就是要求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做出解釋并支付違約金,同時根據業主要求保留或者撤除樓頂太陽能熱水器。
我遇2013年在唐山市南堡經濟開發區(現在稱曹妃甸新區)麗馨園二期購得住房一套,簽訂購房合同時按房價30%支付首付款,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1、截至今天(2014年3月10日),開發商沒有交房,目前小區地面、綠化都未完成。 2、強行捆綁搭售太陽能熱水器,在未通知業主的前提下,開發商已經安裝完成。 3、房屋地下室與房屋數量不對應,對于未購買車庫的業主強行搭售。 我的訴求就是要求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做出解釋并支付違約金,同時根據業主要求保留或者撤除樓頂太陽能熱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