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18日在聯發瞰青購買一套兩居室房屋,當天交付首付款只開具收據沒有發票。直到2014年4月18日,整整8個月后聯發瞰青的工作人員才聯系我們說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要求有發票。當天回家核實發現對方從未提供發票,致電詢問核實可以拿到。2013年購房的職業顧問推說早已領出發票可以到前臺領取,而前臺卻說沒有發票給我具體要到周中他們領導上班才能確定有沒有什么時候可以拿到。如此反復溝通多次各個聯系人都說2014年1月他們才接受之前的已經換人了,買房時的聯系人無人理、現在的負責人說他們不知情....8個月不提供發票嚴重影響到我個人按揭買房的審批,而且各個部門推托不給正面答復需要我們消費者反復奔波,一再請假為了張滯后8個月的發票影像我們的工作和收入。 懇請消協能為我們消費者做主!督促對方在下周四之前郵寄發票給我們個人,開發商的錯失不應該有我們消費者買單。而如果因為開發商不能提供合法票據導致我們無法辦理貸款則需要求退款賠償,取消購房合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