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住浙江臺州天臺縣贊成名士苑29幢***,于2011年4月向當地大自然地板經銷商訂購大自然實木多層紅酸枝地板,規格為910X120X15,當時叫他寫紅酸枝地板型號,說這我店維一上架樣品不用寫,雙方簽有訂貨單于9月交付。2011年9月4日經銷商在未作明示解釋的情況下,將70平方米紅酸枝實木復合地板規格為“910X150X15”安裝在新房內,不是雙方原約定地板,且板角起翹、板中鼓泡、板面皺摺,即于經銷商交涉,承諾更換,但拖至12月初未更換,于12月5日投訴至315消費者協會調解,經銷商承諾更換,但至今未更換。于2013年12月26日將我告上法庭,詳細內容請看臺州商報2014.3.17.維權版題目是“商家答應換地板為何過了兩年無動靜”,現在是非但地板未換,還扳傷我老公的手至使手術治療,法院仍在申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