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林牌地板型號和訂單不符 不讓退和換 | |
投訴目標:林牌地板 | 投 訴 人:高先生 |
投訴時間:2014-10-14 | 投訴地區:上海市 |
8月24日 付了錢。 在10月11日地板送到我們家里。第二天早上8點和安裝地板的工人準時到我家,準備安裝地板。我看了地板的型號和我訂單上的型號不一樣,我馬上打名片上的李雪麗銷售經理手機13917041828(店里面的電話有,但是沒有到上班時間)確認有沒有發錯貨。手機那邊對我說,店里面給我們的訂單上的型號可能是他們寫錯了,我們發貨時沒有錯的,要不你對比一下。我跟這位客戶經理說,要不等你們店里上班我帶一塊地板到你們店里去比較一下,銷售經理直言說他不可能發錯地板,訂單上的型號是店里寫錯了。鋪地板的師傅一直催我,說他下午還要做一家是否要鋪。在他們說沒有發錯貨的情況下,安裝師傅開始了鋪地板。地板鋪到12點15分結束。下午我家人發現地板鋪的和我們買的款式不一樣,我拿了一塊地板到店里去比較,果真不一樣。我買的是U702而給我們的是沒有人買的U505,款式和樣式大小都不一樣。我要求廠家退貨,廠家已地板已經鋪設為由拒絕退貨。消費者權益法規定7天無理由退貨,而且他們送錯貨,把價值低廉,型號不一樣的地板給我,消費者根本就不知情,一旦疏忽大意就把劣質的地板鋪了上去。廠家也沒有讓我們客戶驗貨并簽字。我希望315給個合理說法,誰對誰錯,討給消費者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