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菲林格爾符合實木地板質量或工藝問題 | |
投訴目標:菲林格爾 | 投 訴 人:金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6-22 | 投訴地區:上海市 |
2015-5月在上海地洋實業有限公司(菲林格爾上海營銷中心)購買并安裝了地板,至今已經維修過3次,原因是地板和地板直接有間隙,甚至有些地板因縫隙過大,可以移動,維修結果為上門帶地板膠水涂抹解決。 2016-6-21發現家中地板,大面積的出現裂縫,撥打熱線再次報修,稱地板過了1年了,要收取費用,告知商家地板在1年內維修過多次并沒有解決問題,維修過的地方繼續出問題,并且增加了其他的位置,客服說先安排人來查看,說因為存在一個熱脹冷縮的原理,但是實際地板間隙要在1cm左右,客服還稱這是環境的關系,沒辦法解決,但是在我家客廳一樣的地板也是他們家鋪的就是沒有問題。 我這邊表示非常不能理解有: 1:如果地板確實過了質保期收費是應該的,但是此問題在質保期內一直存在并且未徹底修復,此費用客服不承擔 2:熱脹冷縮的原理解釋可以理解,但是師傅在安裝時候沒有考慮到么,導致大面積的出現問題,如果只是小地方存在問題也是可以理解,但是裂縫太大,地板甚至可以移位。 3:公司對于客戶報修的態度相當消極,極力撇清自身問題,上門都沒核實過,就說熱脹冷縮原因,更可笑的是聯系上門師傅,他居然說很正常很小的事情。 這邊訴求: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鑒定或者核實,這地板是質量問題還是鋪蓋時候的工藝問題,還是所謂的熱脹冷縮現象,最終能得到相關的保修維權,甚至地板他方原因導致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