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我愛我家南京雨花店,租房處理不當,致房主損失 | |
投訴目標:我愛我家南京雨花店 | 投 訴 人:崔女士 |
投訴時間:2016-07-16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3.8我愛我家雨花店帶一對小夫妻租房,合同協定租期半年,交三押一,三方在場,簽訂合同。其中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補充條款如下,租期為半年,若乙方在租期未滿四個月退租,則甲方不退還押金;若乙方在租期滿四個月后退租,如果乙方將房屋成功轉租,則甲方退還乙方的押金,合同正常解除。 6月中旬,租客遲遲沒有支付下季度房租,三番五次打電話都沒有收到房款。中介方介入致電,說明情況租客不再續租,由中介再次將房屋出租,需收取1200元中介費。被我拒絕,此次是在替租客轉租,作為房東不應該支付這筆費用,如果收取這筆費用,原租客需先支付違約金,了結完再談下一次租房事宜。也接受這一說法,改口向租客收取這筆費用。7.1日租客搬離,由于本人在外地,由家屬驗房,結算水電物業費等事宜。截止7.12日房屋一直未租出,致電我愛我家,解釋最近租房的人不知道什么原因,都嫌房租高,答應幫忙找到下一任租戶,不收取中介費,但她本人沒有再次向上任租客收取這筆費用,這與先前電話溝通的情況不一致,導致房主沒有任何保障,失去主導權。胡小姐稱可以幫忙協商空置期的房租,追不回來她現在也沒有解決方法,要等溝通后再看怎么辦。致電該店顧國強店長,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法。截至7.15日未接到我愛我家任何電話說明溝通情況,前期放在雨花店的鑰匙,短信告知放置在何處后,便不再接電話。 現因胡小姐提出的解決方案,未收取原租客違約金,且胡小姐并未將房屋成功租出,原租客已違約,空置期房租也未有人支付,我愛我家作為第三方主導事件發展至此,應該擔起責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