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9月24日去林海公司簽的租賃合同,租期一年,房租押金1500,17年9月25日續租一年至18年9月24日到期,房租為1300,押金還是1500
2.居住期間5-7月份出現被偷電現象,一個半月電費800元,并且電費一度0.9元,5.28日微信聯系管理員沒有回復。6.25號再次反饋依然沒有回復,6.30再次聯系管理員直接給了安裝電表的售后也并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7.5號再次聯系說要換房,管理員那沒有合適房源,決定自己尋找房子,7.12管理員承諾2天給處理結果要么讓偷電鄰居搬走要么補償電費損失,之后又無結果。7.20號告知管理員要退房搬家,要求退押金因為合同未到期被拒,承諾說電費補償和差價可以退,7.21日搬走然一直到現在還未收到補償多次聯系未果,多個租戶在群里反饋電費問題均無人應答處理。作為一個服務型的房屋托管公司,遇到問題不給租戶解決這種態度我不能認同。
3.違約并非我們自愿,因為問題得不到解決實屬無奈才搬家,而他們卻已合同沒有到期為由克扣押金,并且協商之后承諾的補償一直沒有到位
4.我的投訴訴求是希望林海公司能夠盡快處理,兌現補償不要在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