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在深圳自如友家租賃南山區(qū)花園城三期20棟612的房屋,現因房屋外墻墻體內水管漏水導致整個墻面、整個廚房地面、部分地板以及屋外走廊墻面地面滲水,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徹底無法居住,立刻告知自如,對方至今拒絕根據合同進行賠償和安置。要求自如立刻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我違約金即一個月的房租和服務費并賠償我自房屋漏水影響居住起(2018年12月18日)到我搬走之日的房租和服務費。并按不高于我現租金的價格與我簽約20棟同戶型的其他房子(目前其平臺同戶型房屋樓層、屋內設施水平均低于目前承租房屋),并免費提供搬家服務或支付搬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