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訴上海電信2件事情,描述如下: 1.本人名下有一個電信設備號,因當時辦理的時候是幫一個老同學申請的上網套餐,現該同學已出國,此號碼長期不用,無人繳費,導致停機。但就因這個號碼的欠費停機導致我本人名下其他9個電信設備業務均無法辦理,電信方面給出的答復是只要我名下有一個設備欠費停機就會導致我的個人賬戶鎖住,其他設備均無法辦理業務。我想請問下電信公司,我其他設備號每月費用全部按時繳清的,貴公司有什么權利不讓我其他設備辦理業務?哪個電信條款有寫明?哪條法律規定正常付費用戶可不提供服務的? 2.本人于2009年1月辦理了電信《3G天翼享受寬帶優惠套餐促銷版299元/月》的套餐,簽了2年的合約協議,覺得這個套餐的內容很適合我這種做電話多的人,于是到2011年的2月在原套餐基礎上升了套餐檔次,辦理了《3G天翼享受寬帶優惠套餐促銷版359元/月》的業務,同樣也是2年協議,到今年3月份套餐到期,我電話沒以前那么多了,向電信公司提出來要降低套餐檔次,想改成3G天翼享受寬帶優惠套餐促銷版269元/月,但電信公司給出的答復是不可以,這個套餐已經沒有了,要用的話只能用目前359元/月的繼續用下去,要改套餐只能該現在新出來的,這又是哪門子道理?我2年前提升檔次的時候套餐就有的,現在要降低檔次了套餐就沒了?況且我也不是要改成其他套餐,只是我現有套餐降檔,這也無法辦理,我就沒法理解了。電信在2年前的合同條款中并未注明合約期滿了之后就不能繼續辦理原套餐降檔業務,既然沒有公示過,就應該履行套餐降檔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