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16日接到該電信貴賓部打到本人中國移動的電話,聲稱為推廣電信業務,現以隨機的形式選中本人,如本人同意充值799元,就可得到一部3G手機,還可獲值3G手機卡一張并贈送1050元話費,此卡每月最低消費19元,每月300兆流量,接聽免費,除此外還贈送香港某郵輪的四人以下包吃住船票一張。本人當時正準備換號碼,當即提出只需要該電信卡可用于本人原來到手機上即可。當時電話客服說沒問題的。本人也就放心下了訂單。后來客服經理打電話過來復單時本人又提出了能否不要他們的3G手機的訴求,該客服經理又笑著說送給你的3G手機當然沒有你原來的好,你不用可以放起來的。本人隨即就確認了訂單。后來該電信的配送人員送貨上門時,本人提出要該配送人員帶剪卡器上門剪送的3G手機卡好用于我自己的手機時,該配送以已到我家門口為由拒絕,并請我自己上營業廳剪卡。我同意了,當即付了款。 可是當我在第二日攜卡去電信營業廳時才發現該電信卡不適用于我原來的手機。我當即打他們留給我的投訴電話,客服卻已我已收貨為由拒絕退款。我據理力爭,客服在無可躲避的情況下答應幫我向經理申請,兩日內答復我。我四日后再找他們,客服又說公司程序的問題,要我再繼續等。我在又五個工作日聯系他們,終于客服經理出面要求我再等三天。我表達我對他們工作效率的不滿后改為第二日下午六點前答復。第二日六點半,該客服已公司不同意為由拒絕退款。 本人在隨后的日子了解到,1,因為只有電信的手機是CDMA制式,適用于移動和聯通的手機不一定適用于電信,這在移動通信行業是常識。忽悠我付款的客服,客服經理,配送人員等不可能不知道。在明知道本人想要繼續用本人本來的手機的情況下隱瞞,造成欺詐事實。2,該電信的配送人員送貨上門時只給了一張由其電信合作代理商的入網登記表,并沒有開電信的有效發票。3,該移動3G卡上的贈費明確寫著分36個月贈送,每月按上月消費金額的30贈送,贈金當月有效這條,該客服和客服經理并沒有跟本人說明。據稱為保證客服質量,當時電信都有電話錄音可以證明的。這就有資費不明的事實。4,本人覺得,在本人沒有使用該公司的產品下,要求全額退款退貨是合情合理的。畢竟這并不是食品和有時效性的商品。該公司拒絕退款,是否有著欺騙了一個客戶算一個這種手段來營銷這個問題存在。請315能在了解事實后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