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1月16日購買IPHONE4手機一部,使用至2013年4月27日無法使用,主要表現(xiàn)為電池發(fā)熱,將所有電量耗盡之后無法充電,因購買時出于對蘋果手機的信任沒有開具發(fā)票,導(dǎo)致三次拿到蘋果特約維修店而拒絕維修。特約維修點強硬表示無法票堅決不能維修。我很無助,花了4500塊錢買了一個只能使用3個月的東西很失望。
IPHONE4購買3個月后壞掉,不給維修
2013-05-13 21:04:56 福建省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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