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旬,我在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櫻花街中國電信營業廳(佳欣)辦理289套餐,套餐內容包括安裝上網的光貓和電視機機頂盒,在交納了相關費用后,合同號為11357105,產品號碼為CD02886623913。2013年8月1日電信工作人員上班裝機,只給了上網的光貓,沒有給電視機的機頂盒,告知以后會裝電視機機頂盒。后電信工作人員一直不予聯系,本人到辦理業務的錦江區櫻花街中國電信營業廳(佳欣)聯系安裝機頂盒的事宜,從8月5日到8月26日先后去了六次,該營業廳每次都稱機頂盒在倉庫,暫時安裝不了。本人8月1日辦理套餐后,各種收費(電視的收費)已經在計費。中國電信違反合同約定,不在約定時間安裝電視機頂盒,造成用戶無法享受服務的前提下并收取了費用。本人要求中國電信對此作出解釋,并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賠償損失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