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4日晚在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西路的鷺江地鐵A出口旁,一群聯(lián)通公司的員工在宣傳存話費送平板電腦活動,商家一再承認是聯(lián)通公司員工,還給我們看了工作證,我們才相信的,他們宣稱:存的話費是一年的話費,每個月預算96元,存一年,交1100元,算算剛好差不多,他們還宣稱那1100元話費是自由話費,每個月用多少都可以。同時宣稱拿到卡后可以將套餐改為更低檔的套餐。同時,在充話費的同時還贈送一個索信x8的平板電腦,當時想想自己反正每個月都要用電話,就索性存了;貋砟玫绞趾蟀l(fā)現(xiàn),卡給的是那種聯(lián)通公司存200元得1200元的卡,規(guī)定不能隨便更改套餐,而且這1200元是分月返還25元的,這嚴重違背了他們的承諾,而且這種卡既沒有實名登記,也沒有簽署任何合同,這嚴重違反了我國的通訊法規(guī)。其二,我就算那充200元得1200的,我認了,可是我付了1100元,那個平板電腦市場報價也就500多,而且沒有合格證,屬于“三無”產(chǎn)品,這樣算下來,他還是故意多賣了我400多元,這嚴重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quán)益法關于物價相當原則。通過查詢,收款單位為廣州市零捌零通信,因此我要投訴廣州聯(lián)通分公司和廣州市零捌零通信。望相關部門給予核實和幫助,讓我們老百姓能有說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