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31日在京東商城搶購其發售的華為榮耀3c手機,之前說是現貨,搶購時訂單的頁面也是顯示有貨,我于10點08分拍下商品隨后完成付款后卻變成了預定狀態,說是從供應商處采購,這和其之前聲明的現貨發售有明顯的不符,而當時也無任何相關的信息對此進行解釋。發貨日期先后由一周內改為兩周內又改為半個月內。顧客討說法,京東很大牌的表示“沒貨,我也沒辦法”,訂單頁面提示還未采購回商品。這典型的屬于公開發布虛假信息欺詐消費。理由:1、我是根據京東商品信息公示買的現貨,而不是在我付完款后系統提示的還未采購回商品。購買商品是簽訂了一個貨物買賣合同,下單完成合同即生效。而京東商城下單完成后一再單方面修改送貨日期,已經違約。2、京東商城一直號稱無貨,無法發貨。然而 在2014年1月6日,卻又突然有了1000臺同款商品在搞什么“僅限華為官方微信優先購”的銷售,筆者曾質問客服人員,他們沒有正面回復。這次所謂優先購活動在京東商城的商品編號是“1026093”(31號搶購的同款商品編號為“1024343”),今日筆者再次試圖搜索該商品時,該商品已經下架。不知是不是京東商城自知理虧,要掩蓋真相,然而,事實是掩蓋不了的,京東商城的做法欲蓋彌彰。3.多次致電質問京東商城客服人員。京東商城一線客服、投訴部2293號專員、投訴部主管等多位專員在質問之下,承認是京東方面的責任。然而對于責任承擔的問題,卻只有抱歉二字。違約責任的承擔是沒有抱歉這一條的,合同法一百零七條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訴求:請京東立即改正錯誤發貨,并做出書面道歉,京東據違法違規行為對消費者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