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中原裝20M光纖電信寬帶,本月包年套餐即將到期之際,電信的客服人員打我電話給我推銷續約和手機捆綁業務,在電話里說是1298元+200元升級到100M光纖,再加800贈送TCL手機和一個181的電信號碼,承諾使用89套餐兩年,800元話費按24個月平均返還。手機和合同于3天后收到開始使用,使用了不到兩天,電信客服又撥打我電話,說她們搞錯了,我不能享受那個捆綁套餐,要我再交納1190更換另外一個套餐,1190話費按每月話費的30%返還到全部返還為止。我本人是十分討厭電信這種惡心的做法,合同什么都到手了,跟我說后臺無法使用原有套餐為由強行要我繳費更換。本著不想麻煩的原因,我同意了,但要求電信在更換捆綁套餐扣費的同時將前面800元已扣話費退給我。當天下午5點半電信將我1190的費用從我掛靠的銀行卡中扣除,但是未有返還我800元多交費用。對此我對電信的行為感到氣憤,也覺得這是一種典型的違約和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