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月購買的華為手機8815,4月使用中,手機晚上使用忘記充電,導致電量耗盡,次日充電發現無法充電。我持售后卡、發票等資料送到三臺縣華為手機售后網點進行維修,到了后,對方檢測后表示該網點無法維修,需要送至綿陽桃元街網點進行維修,并將電池、后殼、內存卡等東西給我,裸機發送至了綿陽網點。5天后,三臺網點電話給我,說手機主板損壞,維修需付費420元,我說手機還在質保期內,怎么還需付費,她說不曉得。 于是我致電華為400電話反饋該問題,并與次日打電話到桃園街售后網點咨詢該問題,對方表示該手機發生浸液,維修需付費320元,我表示,我再電話咨詢下華為售后再說。第二天,綿陽網點將該手機發到了三臺網點。 于是我多次致電華為售后投訴,要求處理,主要對該手機輾轉5天后才說浸液不認可。華為售后最后答復是按照維修網點意見進行處理,并表示是最終意見。 華為手機售后對該問題不重視,以浸液為借口,硬將在質保期內的手機要求付費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