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無線通訊運營商等,單方違約、霸王條款,有的更存在可致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如電信、無線通訊消費起碼月費標準,套餐各環節多電信、無線通訊單方解析、推諉、變相避(拒)原約定,無制約(缺乏制約)的違約、霸王條款和公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如:單方提高起碼保底月費(單方改變原約定的較低月費)、套餐標準(為升級套餐設障礙、提高門檻等),違約多收費,甚至設電話費IC卡使用有效期,究其實質是一獲取“過期”費白撿許多銀子(違法設預交資金過期不當得利),肯定不可能得到有關職能部門批準(沒有得到,得到的話也是不合法律規定的)。此為公益投訴,如得到依法處理,不當收入宜退還或捐慈善或充公,利國利民。 如此等等,一般平民百姓,不僅時間精力等有限,且弱勢群體,說了亦不定會得到重視及解決,請受理機關出于公心,多調查此類問題,一攬子協調解決。我就不一一分開投訴了(也建議設綜合投訴再分類)謝謝! 公益投訴反映,盼予以重視解決,為國計為民計,最好國家能出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 資料文件:單方提高起碼保底月費(單方改變原約定的較低月費)、套餐標準(為升級套餐設障礙、提高門檻等),違約多收費等,霸王條款,單方違約,不當收入有賬可查; 如此等等,現實存在,隨時可查,應由電信、無線通訊運營商負責舉證,并接受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