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購買電信1998元套餐:交1998元話費贈兩部手機兩個號碼,(每部手機是999元計算的,2部共1998元)合約期3年,話費3年返完,最低月消費134元。買的時候服務員承諾說手機不管是修還是換或暫借等方法,怎么都會讓你在合約期內有手機正常使用完合約期,可用了1年剛剛過,就壞了一部手機,拿去售后修,售后說修不了了,打10000號投訴反應,卻被恢復沒辦法,解決不了,讓自行購買。一直拖到現在。 話費最低消費合約期內兩個號碼共用,每月最低消費還是扣那么多,套餐內的流量話費等無論是否用完月底都會扣掉歸零,而手機壞了一部卻不能保證用到合約期結束之日,無形等于兩個手機的費用,一個手機在用,怎么都虧,虧了一半了。要求合約期內從手機送檢之日換個樣機也行,能保證用完這個合約期。或補充其它方法彌補損失。 昨天是3月15日上午投訴了,下午電信的來電話說給找了一個備用機讓16號過去簽個合同就可以拿走用。今天上午去了,是個最便宜的而且是早就淘汰的機型,并不是在銷售中的機型,不能上網和上qq,這都不挑了,總要試試聲音信號吧?一試,聲音小的聽不到,用外放吧,聽不清楚吐字并且斷斷續續!根本聽不清發音說的什么!我告知這手機不能正常通話和使用并且讓營業員給聽了聽,營業員還做廣告說:“要不你在我們這買一個吧”我拒絕當下先不買,又告訴我再從別的營業員那找一個手機,讓我回去等消息!下午就來了電話說沒辦法幫不了我!就這么又溜了我一圈啊?還是是在故意拖時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