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在杭州電信分公司購買iphone4s合約機一部,合約期2年,當時跟業務員商定合約期定為兩年,保底消費189一個月,現在合約到期,去營業廳更改套餐,被告知要保底消費3年,說合同中有此條款,當我當時簽合同時并未發現此條款,這么大的事情當時業務員并未告知,也未提醒,我覺得當時業務員有惡意隱瞞的嫌疑或者業務能力欠缺,業務內容不清楚導致現在我啞巴吃黃連,打掉牙往肚里咽,此等冤屈還望政府能還我一個公道。
本人2012年在杭州電信分公司購買iphone4s合約機一部,合約期2年,當時跟業務員商定合約期定為兩年,保底消費189一個月,現在合約到期,去營業廳更改套餐,被告知要保底消費3年,說合同中有此條款,當我當時簽合同時并未發現此條款,這么大的事情當時業務員并未告知,也未提醒,我覺得當時業務員有惡意隱瞞的嫌疑或者業務能力欠缺,業務內容不清楚導致現在我啞巴吃黃連,打掉牙往肚里咽,此等冤屈還望政府能還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