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1號店出售有問題產品 坑害消費者 拒不履行退貨義務 | |
投訴目標:1號店 | 投 訴 人:水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20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2014年6月18日,我在1號店購買HTC 610T手機一部,訂單號:140618BC0ERE。 2014年6月19日17點45分,蘇州門對門快遞員將快遞送至單位門衛,我取回包裹后,在未開機的情況下,對手機外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手機屏幕內側有灰粒,隨即于2014年6月19日向1號店提出7天無理由退貨維權申請。2014年6月20日8點28分,1號店客服05144000071111致電表示,7天無理由退款須未拆封,拆封無法享受,我表示國家對于網購7天無理由退款并無此規定,但客服人員表示必須按照1號店的規定進行。2014年6月20日8點55分,我重新修改退款理由并上傳商品照片后,1號店客服直接拒絕退款,并表示須把商品寄回待檢,需要2到3周。在商品存在明顯瑕疵、消費者收貨自檢發現并第一時間提出的情況下,1號店推脫責任,并采取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的自家規定來坑害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