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在天貓澳森旗艦店夠買了一款跑步機 一臺電子秤+手環共計1599元 沒有發票 商家活動宣傳標語非常醒目 累計跑步35小時0元購,咨詢過天貓客服 在天貓購物有保障 按照商家的活動規定要求 全部完成 審核也通過了 咨詢商家 什么時候返款 商家說3個工作日返款 到了指定日期并沒有得到商家的返款 商家 以返款人太多 拖延時間 不履行承諾 打天貓客服說與商家協商 也沒有結果 有縱容包庇之意,杭州易程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在天貓、蘇寧、京東入駐澳森旗艦店,法人和注冊資金 均有不同,且法人為失信人員,在天貓舉報過,但是天貓平臺視若無睹,跑步機掉 黑色的碎屑,電機沒有3C認證 跑步機國家安全規定,電機必須經過國家質量體系3C 認證,電機標牌參數信息必須完整,額定工作電壓,制造商,絕緣等級及電機工作制等 信息必須標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文件國質檢法(2011)83號規定產品質量不 符合保證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屬于嚴重質量問題,認監委網站查不到3C認證,跑步機標牌參數不完整,品牌未標明。 天貓澳森旗艦店 ,承諾購買跑步機后可參加如下活動:報名后40天內跑步35小時即可退還跑步機全部購機費用 本人按照其規則完成跑步后該企業未履行活動承諾 以虛假的活動方式欺詐消費者 沒有返還購機費用 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中第五條第十款: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第六條第六款: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第十六條: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