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醫院護理失職致新生兒長時間高燒、窒息造成其重度腦癱
投訴日期:2012-02-24 投訴地區:湖北省 投訴人:桂先生
請求中國質量萬里行代為咨詢全國知名醫學專家:新生兒長時間高燒、窒息是否相對安全?
中國質量萬里行欄目組編輯,你們好!
我女兒桂詠琦2000年11月23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漢市第三醫院,圍產期檢查及產后健康正常,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均顯示健康狀況良好(見材料1、圍產期檢查。材料2、新生兒病歷。材料3、出生醫學記錄。材料4、出生醫學證明。)。11月27日因生理黃疸接受醫生建議送至新生兒隔離病室接受藍光照射治療,藍光照射從11月27日中午12時30分至28日凌晨40分長達12個多小時,藍光照射過程中我曾兩次要求探視,均被當班護士以新生兒病室屬無菌環境避免感染為由拒絕。藍光照射結束家屬接到桂詠琦即發現異常,抽搐、高燒(見材料5、關于陳娓之女搶救治療的情況說明)。11月28日武漢市第三醫院CT診斷結論:缺血缺氧性腦病,珠網膜下腔出血(見材料6、15778號CT診斷書。2002年8月20日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武昌鑒字(2002)第110號鑒定為重度腦癱、一級傷殘(見材料7、司法鑒定書)。目前運動功能、智力、語言功能全無,四肢肌張力高,本人及家庭均生活在苦不堪言的痛苦之中。
2002年9月以醫院在藍光照射過程中不履行護理職責,致使桂詠琦長時間高燒、抽搐,甚至呼吸暫停終致重度腦癱為由訴至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2)武民初字第1103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武民二終字第715號、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漢民再終字第8號均認定:“武漢市第三醫院在對桂詠琦從2000年11月27日12時30分至11月28日凌晨40分長達12個多小時的藍光照射治療過程中,無任何記錄,其醫護人員對原告射過程中出現的面額發紺、抽搐等異常情況沒有及時發現,也未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從而導致桂詠琦持續性的高燒、窒息、甚至一度呼吸暫停。”(見材料8、三審司法判決書)。
法院多次判決均依據武漢市中華醫學會結論:藍光照射無護理記錄;藍光照射相對安全,與桂詠琦腦癱無因果關系要求桂詠琦承擔主要損害責任。
任何疾病都有發生、發展、質變的過程,桂詠琦從正常體溫到高燒39.3℃以及發展到抽搐、窒息以至一度呼吸暫停應該也需要漫長的時間,我不能理解是:武漢市第三醫院為何在發現新生兒異常的情況下既不告之父母,又不采取救治措施,而是任由剛出生四天的桂詠琦長時間高燒、抽搐、窒息甚至一度呼吸暫停?簡單的醫學常識告訴我們,新生兒生命體征極端脆弱,哪怕早一分鐘發現異常采取救治措施都會多一份生的希望,新生兒完全缺氧幾分鐘就可以造成不可逆性腦損傷(見材料10、缺血缺氧性腦病《實用新生兒學》第624頁)。
我多次致函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希望其對武漢市三醫院在新生兒隔離病室藍光照射過程中護理失職致桂詠琦長時間高燒、窒息及腦癱成因進行調查處理,湖北省衛生廳答復:桂詠琦在新生兒住院期間,享受“一級護理”,武漢市第三醫院在對桂詠琦進行藍光照射過程中無護理記錄,違反了《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見材料12、桂詠琦信訪申請。材料13、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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