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1年8、9月份時候在必圖拳館給我購買了一張價值大概2700元左右的半年拳卡,當時銷售說什么時候去練,再拿卡去做開卡就行。后來因為本人手腕養(yǎng)傷原因,調養(yǎng)了1年多才恢復,于13年5月30日去問及開卡事宜,被拳館告知該卡已于12年3月14日到期,我不明白,我沒有去開卡,拳館私自開卡,事先也沒有通知到我這,說已經開卡,最基本的告知義務都沒做到,與售卡時候說明嚴重不符。
雖然時隔1年多都沒有開卡,一次沒用過,現(xiàn)在再去沒有半年時間,最起碼也給補償3、4個月時間也行吧,但商量的結果卻是此卡已過期,辦新卡多給優(yōu)惠,2700元就這樣打水漂了。
因時間已久,當時簽訂的合同已找不到,如果拳館的合同有未通知卡主就擅自給卡主開卡的話,我當時也不會去辦這張卡。
現(xiàn)在希望通過平臺對拳館私自開卡未盡告知義務,要求拳館進行相應金錢賠償。本人不會再去此拳館,拳館給出解決問題的方式本人不采納。
【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布/發(fā)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