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號在寶島眼鏡寶龍二店用自己鏡框配了價值219元的鏡片,兩天后在倉山萬達店取貨,當時試戴發現有頭暈現象,店員解釋為新鏡片初戴是正常的。過了幾天頭暈現象沒得到緩解,還幾次踩空差點摔倒,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工作,5月21號到寶龍店咨詢,店員給出的解釋是因為我的鏡框有問題,于是重新在店內購置一副價值199的鏡框置換。兩天后取件,戴上還是會有頭暈情況,店員又說鏡片不是他們那邊配的,當我拿出保修憑證的時候無話可說,叫我再試戴幾天看看。5月31號,再次來到寶龍二店,店員再次檢查,才承認是鏡片有問題,最終覺得可能是瞳距搞錯了,所以才會頭暈。前前后后,一副眼鏡折騰了我半個月,來回跑了好幾次,不僅影響了我正常的工作,還浪費了大家的時間,幾番推卸最后才承認是自己的問題,實在不能接受。所以要求寶島對我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除去第一次正常配鏡的時間,來回跑了四次,四次的誤工費400元,精神損失費400元,共計800元。希望貴方及時受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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