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患者做錯手術,導致患者兩次手術。這樣的過失怎么不解決,患者不找你鬧不找你吵,你就一直不聞不問。你應該站出來把事情解決了: 2015年8月2日,原告鄧女士因身體不適到重慶三博長安醫院有限公司的門診部進行檢查,醫院為原告進行了血HCG檢驗和B超檢查。確認原告懷孕,但無法確認是宮內懷孕還是宮外懷孕,告知原告三天后復查。 2015年8月5日,被告的門診部為原告進行了第二次血HCG檢測,所得結論與第一次相同。 2015年8月11日,原告在該門診部進行再次復查,醫院為原告進行了血HCG檢驗和B超檢查。醫生及專家確認原告懷孕,確診為宮內早孕。隨后醫生為原告實施了宮內孕人流手術,刮宮后并未見任何胎象物。接下來原告在該院門診部輸液三天進行消炎,第四天原告肚子異常疼痛,流血量大,詢問醫生是否要再做B超被否決。又輸了一天液進行消炎未果,醫生為其進行了的血液檢驗和B超檢查。在B超檢查過程中,該名醫生問原告之前是在哪臺機器上進行的檢查,原告知其話有弦外之音并進行追問,該醫生只是默而不語。 2015年8月15日,原告在誤診治療后病情加劇因宮外孕正式住院治療,此時檢查結果為:后宮窿穿刺暗紅血不凝血,全麻進行腹腔頸探查術,腹腔積血及血凝塊達約300ml,左側輸卵管傘部增粗,表面呈紫色,滲血,有血凝塊。隨后進行了腹腔鏡下左側輸卵管開窗取胎,右卵巢雙擊電凝。 2015年8月25日原告在院方反復催促下辦理了出院手續。 原告在病情輕微時到醫院接受治療積極配合醫療行為,在術前的數次檢查中醫生忽視了盆腔積液迅速整張,血清增加,宮內人流刮宮未見任何胎象物的情況下疏忽大意的排除了宮外孕并為原告進行了宮內孕的手術,給原告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另外眾所周知,在宮外孕早期可以進行藥物方法的保守治療,最大限度的減輕孕者的痛苦,以及對未來的受孕影響降到最低。 出院醫囑僅寥寥幾筆載明:禁止同房1個月,出院后門診復查血HCG直至正常,如有不適及時返院,隨訪等語素;并未給出合理休息期限的建議。 綜上所述,原告在該次醫療損害糾紛中并無任何過錯,而被告的誤診行為導致了該次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后,院方并未積極解決問題,而是一味的推脫。重慶三博長安醫院你這樣的行為對得起患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