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莞美哲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未執行中國勞動法
投訴日期:2011-06-18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于女士
尊敬的負責人:
您們好!
我要投訴!
本人于2009年2月18日應聘到臺灣獨資企業:東莞美哲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美哲公司)華北分公司遼寧辦事處。工作地點在遼寧省沈陽市,主要是做遼寧省市場銷售工作。
2010年12月份,東莞美哲公司決定撤銷遼寧辦事處,并通知解除我的勞動合同,本人也同意撤銷遼寧辦事處,但我提出,在此工作期間,東莞美哲公司應補交本人2009年入職以來到2010年8月止在沈陽地區繳納的統籌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保險(此保險因我擔心收取滯納金較多,本人在2010年4月開始陸續補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共計8000余元,仍有部分養老保險未補交),及對解除合同應給予本人應得的經濟補償。但東莞美哲公司至今未履行其責任,并答復我說公司不會補交以上的保險及給本人的經濟補償,對此,我只能投訴該公司,并希望有關領導和同志能幫助我得到我應得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如下:
1. 本人于2009年2月18日入職, 合同期限為2009年2月18日至201年2月29日止。(見后合同照片)
試用期企業為6個月,即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8月17日止。合同簽署日期為:2009年4月21日。
2. 自本人入職該公司以來, 從2009年3月起至2010年8月止,東莞美哲公司未給本人繳納統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國家規定的險種,而是由本人后期在當地的沈陽市個人保險中心補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納收據見后附件)。
3. 東莞美哲公司在2010年8月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才給我們每人在北京交上了各種保險。
4. 2010年12月,東莞美哲公司通知撤銷遼寧辦事處并解除了本人的職務,本人同意撤銷遼寧辦事處,但就對本人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及我在職期間的保險等東莞美哲公司至今并未履行。
5. 本人致電東莞美哲公司人事部,得到的回復是公司不同意給予補交我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不同意對解除職務后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6. 我認為美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中國勞動法,因此投訴該公司,應按照中國勞動法的規定給予我應得的利益。
以上是我的投訴,還請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能夠幫助我們這些弱者獲取我們的合法權益。謝謝!
東莞美哲公司的電話:0769-88181588轉人事部
公司傳真:0769-88183300(0707)
地址:東莞市中堂鎮潢涌第三工業開發區
此致
敬禮!
投 訴 人:于穎
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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