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山東桑樂太陽能
投訴日期:2011-10-28 投訴地區:河北省 投訴人:張先生
2010年7月份購買桑樂太陽能鉆石160,2011年5月份發現保溫筒漏水。給山東桑樂8008606632打電話,聯系了豐南的代理,代理派人看了一下,說質量問題,要返廠,說現在活很多,先湊活著用,要等到秋天。10月份,給豐南區代理打電話,他說換了代理,他現在給現在的代理打工,給我了另外一個電話,18031523578。我打電話說明情況,他說聯系原來安裝的人看一下是不是質量問題,安裝人員看后,說是質量問題。我再次要求豐南區派人到我家看一下,做最后的鑒定。他說質量問題維修也要負運費,并要我向山東桑樂咨詢。我給8008606632打電話,他說質量存在問題也要收運費,我認為不合理。
一是他們沒有派專業的售后到我家證實是否是質量問題,二是我認為收運費不合理。這是由他的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
消法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贊助商鏈接
消費者評論
已有10消費者評論,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