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我在桐梓縣寄了一封快遞給我的在老家姐姐,時至今日,我的姐姐并沒有收到快遞,我打電話問桐梓快遞他們只是說在催或者已丟失給賠償郵費的3倍,也就是賠我45塊錢。當(dāng)時我去寄東西的時候他們承諾三天到達收我15塊的郵費,到今天已經(jīng)13天了,郵件杳無信息,我當(dāng)時在單子上就寫了是十字繡,我姐姐要結(jié)婚了,我給她做了兩個大的十字繡祝賀她新婚,就十字繡的原材也不止45塊啊,還有我這一年多辛辛苦苦一針一線的縫制,熬了多少個夜晚白天才終于做成兩個非常漂亮的十字繡,就這十字繡的價格在市場上買也不止幾千塊錢吧。按我預(yù)算在我姐姐婚期前就可以拿到的十字繡直到現(xiàn)在差2天就到婚禮還是沒消息,我一層一層打電話往上問就是沒人負(fù)責(zé)這事,都說不是自己的權(quán)利范圍,我打電話給圓通上海總公司從晚上打到白天就是沒人接電話不理睬。我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心血就拜拜斷送在圓通快遞的手上嗎,而且圓通還不承認(rèn)不負(fù)責(zé),姐姐收不到東西難道不會以為我在騙她 嗎?請維權(quán)中心幫我討回公道找回我的十字繡,并付我耽誤的賠償金電話費誤工費以及在姐姐面前抬不起頭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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