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2011年12月24日晚9點20)跟朋友一起到北京濟州島健身俱樂部洗浴,購買圣誕節門票199元兩張,當時我覺得有點貴,就問你們平時多少錢?服務生說平時89元,圣誕節199元可以參加抽獎,門票上注明包含項目:12月24日圣誕火雞美食營養自助大餐+專貢啤酒,紅酒,飲料無限暢飲+韓式千米汗蒸+抽獎。隨覺得很貴但還是接收了,可以體驗18個小時呢。進去換完衣服就快到了10點的抽獎時間了,我們就去了三樓大廳參加圣誕的抽獎活動,活動結束沖完澡就到了吃夜宵的時候了,我還跟朋友說這今天的酒水都是免費的,我們可以無限暢飲了,我朋友就說不是年費的,我說門票上有寫無限暢飲,朋友說剛才拿啤酒的時候服務生記他手牌號碼了。心情低落......準備吃完休息時,找服務生訂了標間,還跟服務生確認了標間的房費是199元(平時也是199元)。等我們吃完去他們那招聘汗蒸房體驗的時候,汗蒸房已經關門。無奈回標間休息,到了標間服務生告知我們標間費299元。(只有24日25日是299元)當時很憤怒,走人,回家。結賬開發票的時候告訴我不能開個人,必須得寫名頭。而且洗浴門票他們必須得留下。當時他們的大堂經理問我你要門票干啥?門票不能給你,我們財務要做賬。由于我的堅持,發票開了個人,門票也有我帶走了。結賬時我詢問他們的大堂經理門票上寫著酒水無限暢飲,現在為何收我酒錢??他的回答是點酒水的時候已經超過12點。我的回答是酒水的免費時間應該按我的門票時間而定,而不能按照他所謂的12點來定。問標間費問什么有人告訴我199元,又有人說是299元??他的回答是299元。我買了可以享受優惠的門票,而我沒有享受到任何優惠。離開的時候2011年12月25日凌晨1點04分。
問題:1.買票的時候告訴我們有什么什么樣的優惠,還可以參加抽獎。
2.對于門票上所包含的酒水無限暢飲,我們沒有享受到。對于大堂經理所說的優惠只到當晚12點,事先應該讓我們有知情權。況且我們開始點酒的時間還沒到他們所說的12點。(進店時間2011年12月24日晚9點20分-----離開時間是2011年12月25日凌晨1點04分)
3.對于標間的房費是多少.活動的時間說法不一。
4.對于門票的漲價,從89元漲到199元。漲幅這么大,是規定允許范圍內嗎?199元的門票只充了個澡,卻沒有享受到商家所謂的優惠活動。作為消費者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5.有何文件規定發票不能開個人。
6.有何規定購買的門票正聯不能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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