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臨港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中捷辦公樓東開發的秋云小區,采用自己開發、自己承建、自己監理、自己測繪的欺詐手法故意夸大樓房建筑面積達27%,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廣大百姓感受,一意孤行,唯利是圖,肆無忌憚收受眾多業主多年積攢來的養老錢、血汗錢,罪行如下:
在五證不齊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 其中必須具備的“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私自開發房產,嚴重違反以下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頒布2、房產測繪管理辦法(2000年12月28日頒布)3、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頒布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26日頒布
一、 在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未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兩次推翻原圖紙設計,私自隨意建樓,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為以后房產辦證和安全使用留下了嚴重隱患;
二、 在沒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私自售房,嚴重違反了2001-1-1國家頒布的《商品房預售管理法》,為逃避上級監管,違反房地產專款專用法則,開設“臨港惠和拆遷有限公司”帳戶代收售房款,大量吸收上億社會資金挪作他用,已購成非法集資罪;
三、 樓房建成后,受巨額利益所驅使,授意自己所屬測繪公司工作人員故意夸大建筑面積達27%,賺取老百姓黑心錢,嚴重違反《國家房產測繪管理辦法》(2000年12月28日頒布)
陽光公司面對大量的非法事實,采取了消極回避的做法,不顧廣大業主痛苦感受,為爆發群體性事件引燃了導火索。
以張先生購買的B2棟中單越層1101為例,合同購買面積為214.13M2(其中樓房面積190.53M2,車庫面積:23.6M2);現在通知交樓卻變成了實際面積252.21M2(其中樓房面積225.52M2;車庫面積:26.68M2);面積比合同及原圖紙設計大出了18.36%;以張先生購買的第二處為例,合同面積:138.84M2(其中樓房面積124.82M2,車庫面積14.02M2);現在通知交樓卻變成了實際面積175.27M2(其中樓房面積158.67M2,車庫面積16.6M2);房屋面積比合同及原圖紙設計大出了27.12%。
中捷屬農場性質國家大型企業,農民朋友辛苦半輩祖孫三代湊齊血汗錢作首付貸款買樓,卻被無良開發商肆意罷占,嚴重違背了黨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宗旨,嚴重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影響了社會經濟秩序,使廣大人民群眾至身于水深火熱之中,而開發商為了多得利益,不擇手段,弄虛作假,賺取黑心錢,給本來和諧美滿的生活帶來了陰影,為集體性大規模上訪埋下了禍根。現廣大業主對當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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