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快遞“監守自盜”
投訴日期:2012-03-12 投訴地區:甘肅省 投訴人:王先生
尊敬的3.15網站:
本人于2011年12月22日在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手機賣場購買諾基亞T7手機一部,購買價格為2800元整(不含稅金購買)。2012年元月拿到韻達快遞公司網點經收寄人員現場驗視、確認實物并現場封裝,稱重重量為0.9千克,從甘肅慶陽 發放 陜西省呂梁市離石區新華街,運單編號為1000099596089. 費用為人民幣20元。 但因為韻達快遞本身對其中轉站工作人員監管存在漏洞,致使我價值2800元的手機在物流外包裝存在的情況下被其中轉站人員人為‘蒸發’,當出現韻達監守自盜情況之下,本人積極聯系韻達網點及客服幫助本人找回丟失的物品時,其快遞網點及客服人員一味告知本人,物品已丟失,不予全額償。
正值3.15消費者權益日之際,在這樣的日子里,國家大部分商家都在強調誠信,現懇請消協督促上海韻達快遞總部對于網點這種“監守自盜”和單方面的“霸王條款”給與本人合理的解釋,同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和本人極大的信譽損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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