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北林業大學畢業學生,父母都是60多歲的農村農民,學費都是貸款的。 2011年6月份在哈爾濱新陽路家樂福從一個叫劉曉晨的人轉租了一個小吃檔口(位于新陽路家樂福商場出口消防通道),他對我說他是家樂福內部員工,在那里經營不會有任何問題。于是我花了3萬元轉讓費加3個月9千元房租(所有錢都是從朋友那借和父母去幫我借的的)租下來。可是我才經營了一個半月(6月1日-7月14日),一個叫趙露的說她才是該檔口的租戶,這個地方是她轉租給劉曉晨的(應是違約),劉曉晨他違約租給我,趙璐當即收回了該檔口。我向劉曉晨交涉,他拒絕退還我任何費用。9月份我向家樂福總部反映過這個問題,于是新陽路家樂福店長來電話說這是家樂福招商部的問題,去找招商部協商。招商部瞿穎(音)讓我們三個人(我、劉曉晨、趙璐)協商,但沒有任何效果。新陽路家樂福的防損經理(姓許或徐)打電話叫我見面,讓我別去找家樂福。我上訴到法院,但是招商部和趙璐根本不配合,不愿提供任何證據。這么簡單的案子導致證據不足,無法開庭。姓徐的防損經理甚至威脅我,還帶社會人員找我(他和劉曉晨是朋友關系)。我現在負債累累,靠借錢過日。
投訴處理結果請點擊:http://www.xzjunlong.cn/plus/ts_view.php?aid=
【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